近年來,隨著永續議題興起,越來越多企業開始重視 ESG (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 ,環境議題再次回到大眾視野當中,而台灣環境問層出不窮,從空氣、河川污染,到公投時藻礁與三接議題,在這之中「 環境影響評估 」到底扮演了什麼重要角色?內文將帶各位探索究竟何謂「 環評 」?環評流程又是如何?又為什麼會引發那麼多爭議呢?
環評是什麼?
「 環評 」的全稱為「 環境影響評估 」,是透過審查制度來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不良行為。在台灣,環評審查單位具有「否決權」,也就是說當環評沒有通過時,工程是無法開始的,因此企業透過巧妙手法躲避環評機制的案例也層出不窮,目的就是希望計畫工程不會因為環評未通過而延宕,或甚至直接胎死腹中。
環評標準?環評法規定?
哪些開發案要經過環評?環評法這樣規定!
既然這個環評程序影響這麼大,那到底哪些開發要經過環評程序呢?根據《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5 條的規定,需要經過環評的開發案包含以下 11 種:
- 工廠之設立及工業區之開發
- 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
- 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
- 蓄水、供水、防洪排水工程之開發
-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 遊樂、風景區、高爾夫球場及運動場地之開發
- 文教、醫療建設之開發
- 新市區建設及高樓建築或舊市區更新
- 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
- 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環評認定標準
上述條列的每一種開發態樣都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詳細的認定標準需要《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中查閱才會知道。
總結來說,需要環評的開發項目認定標準非常龐大複雜,光是認定標準就列了 53 條,不過基本上當開發行為「規模較大」、「性質會產生較多廢棄物」,或是「位於特地敏感區位」就需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才能開發,像是興建捷運、社子島開發、天然氣接收站等案子,都一定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才能動工。
環評流程
當開發行為需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時,開發單位首先需要製作「 環境影響說明書 」,然後送至「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依照不同開發行為有不同機關,例如興建捷運就需送交至交通部),再送至「 環保主管機關 」(中央是環保署,地方則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由「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大致會有以下三種:
- 通過審查
- 認定不應開發
- 應進行第二階段審查(也就是所謂的二階環評)
如果是有重大影響而進入二階環評的開發案,則需要額外舉行說明會、公聽會,並製作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最後再由環評委員會二度審核。
環評書件查詢
如果你家附近的開發案也剛好遇到環評的爭議,或是你有想關注的案件正好卡在環評階段,重要資訊都可以直接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評書件查詢系統 」進行查詢喔!環評審查委委會議更開放直播,讓民眾一起為我國的開發案把關!
離岸風電 環評審查標準?
近年來台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因此有許多國外離岸風機開發商來台觀望,但開發商卻經常因為環評機制而卻步,在過去要開發時,環評的標準不一且一直變動,像是在 2015 年「台電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環評」時,學者指出廠址離白海豚約 200 公尺,即不會對生物有影響,不過在後來環評時卻要求距離要增加到 500 公尺;然而類似的情況,在 2017 年時其他的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卻是要求與白海豚棲地距離 2,000 公尺以上。
上述案例,都讓各界認為環評的標準因個案有分別會有標準不夠明確、變動性過大的疑慮,這也是環評經常為人所詬病之處,不是不能遵守標準,但如果沒有明確的標準,開發商也無所適從。
而環境部在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布了「 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 」以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 」,並提出環評初審要點將要求風電業者所提送的環評相關書件應納入建核表內,符合檢核表審核事項即完成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待後續經濟部完成遴選,實際取得核配發電容量的風電業者,便能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實質審查。